
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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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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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理与情理的融合,让公正司法闪耀人性光辉。近日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,以“如我在诉”的司法情怀,通过人性化办案举措和司法救助机制,既依法惩治犯罪,又传递司法温度,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书写了新时代能动司法的温暖注脚。 该案犯罪嫌疑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行动不便,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困境。审查起诉阶段,承办检察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,上门开展认罪认罚工作,耐心释明法律后果,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。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,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启动“上门开庭”服务,将法庭“搬”至被告人家中,以“零距离”庭审实现程序正义与司法便民的统一。这种灵活的办案方式,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,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。 案件审查中,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因未购买保险且自身重伤接受治疗,无力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。面对被害人家属失去亲人的悲痛与生活困境,检察机关没有“一诉了之”,而是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为被害人家属提供及时的帮助。这一“雪中送炭”的救助,不仅是对被害方合法权益的守护,更让司法关怀穿透纸面判决,成为照进现实的人性之光。 法施于人,虽小必慎。此案的办理,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生动实践。通过法律程序与人文关怀的精准平衡,既维护了司法权威,又修复了社会关系;既惩治了违法犯罪,又抚慰了受伤心灵,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。下一步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“五心铸检魂”党建品牌为引领,秉持司法为民理念,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,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做到以法为据、以理服人、以情感人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,让检察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,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。